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耐烧蚀碳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创元路北段东侧(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新增2台连续高温处理炉、2台高温石墨炉、2台炭化炉、4台8米沉积炉、1套浸渍固化设备、1台高压水线台线锯机等设备,并依托车间现有沉积炉、浸渍炉、机械加工设施、热等静压等设备做生产,扩建完成后,新增耐烧蚀碳基复合材料制品1850t/a的生产规模。项目为未批先建,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绵江环不罚〔2023〕27号),现进行补办环评。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利用已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江油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高压水线切割废水、磨床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江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邓槽河,最终进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化学气相沉积废气经过滤预处理后与浸渍固化、炭化、石墨化、高温处理工段产生废气经现有TO直燃炉燃烧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区域设置密闭车间,机加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需满足《四川省区域标准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排放限值,直燃炉燃烧废气执行《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态废料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废桶和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废过滤棉、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态废料(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比较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收集的粉尘、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维修间、糠酮树脂储罐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目已在江油市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04-02-737438]JXQB-000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在已租用的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7#厂房)内进行建设,该厂房所用地块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川2021江油市不动产权第0010802号)。同时,根据《江油市城市总体设计(2014-2030)》《江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东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和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说明,项目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和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