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裕际汽车科创园集中喷涂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环评文件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事项:裕际汽车科创园集中喷涂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际汽车科创园集中喷涂中心内;行业类别:汽车修理与维护O8111;环评单位:河北合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项目在现有裕华区裕际汽车科创园集中喷涂中心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喷烤漆房组装、设施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施安装噪声、施工产生的废水以及废包装。
水环境: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污水大多数来源于于实施工程人员的生活垃圾污水。施工期工人大多数来源于当地,生活垃圾污水产生量较少,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桥东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桥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噪声:项目噪声大多数来源于设施安装噪声,产生噪声较小,并且施工期较短。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施工噪声对旁边的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禁止在夜间及午间施工、增强实施工程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工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来往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禁止
鸣笛、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发现有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进行整改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
GB12523-2011)表 1 标准(昼间70 夜间55)。
3、固态废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废零件及安装人员生活垃圾。废包装、废零件外售;生活垃圾安排专职工人收集并定期委托当地卫生部门统一清运处 理。项目施工期固废得到合理处置,可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规定,不会对环境能够造成影响。
1、废气:喷涂中心作业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处理打磨、腻子表面精打磨、腻子烘 干、调漆、喷漆与烘干、溶剂回收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 苯、苯乙烯、臭气浓度。 东侧 3 层喷漆、烘干、调漆、溶剂回收、腻子烘干废气以及预处理打磨、腻子表面精打磨管道未收集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 催化燃烧设备(TA002)”处理,东侧 4 层喷漆、烘干、调漆、溶剂回收、腻子烘干废气以及预处理打磨、腻子表面精打磨管道未收集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 一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设备(TA001)”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 一起经 1 根 31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西侧 2 层 3 层喷漆、烘干、调漆、溶剂回收、腻子烘干废气以及预处理打磨、 腻子表面精打磨管道未收集的含尘废气经收集汇总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沸石 转轮+催化燃烧设备(TA004)”处理,西侧 4 层喷漆、烘干、调漆、溶剂回收、 腻子烘干废气以及预处理打磨、腻子表面精打磨管道未收集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 进入一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设备(TA003)”处理,处理达标后的 废气一起经 1 根 31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 喷涂中心打磨间预处理打磨、腻子表面精打磨废气经打磨手柄收集管道收集 后引入 2 套中央集尘措施(TA005、TA006)处理后经 1 根 20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 项 目 运 营 期 颗 粒 物 有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 二 甲 苯 有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DB13/2322-2016)中表 1“表面涂装业”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 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排 放速率,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浓度按排放限值的 50%执行。)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厂界无组 织排放执行《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VOCs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 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限值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项目区域环境为不达标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是新增的喷烤漆间、打磨间、调漆间新增的打磨机、喷枪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非常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打磨过程产生的漆渣、废砂纸、除尘灰, 腻子刮涂过程产生的废腻子桶,喷漆、烤漆过程产生的废遮蔽纸、漆渣、废涂料 桶(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清洗剂桶、废 清洗剂,抛光过程产生的废抛光海绵、废抛光蜡桶,打磨间、喷烤漆间产生的除 尘灰、废布袋+废滤筒、废过滤棉,主体环保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沸石、废 催化剂,洗车过程中的废洗车液桶、废擦车布,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废洗车液桶、废擦车布暂存于一楼一般固废间,废洗车液桶定期外售处理,废擦车布定期交由环卫单位处理处置。( 2)危险废物:废抛光海绵、废抛光蜡桶、废砂纸、废腻子桶、废遮蔽纸、漆渣、废涂料桶 (包括废漆桶、固化剂桶、稀释剂桶)、废清洗剂桶、废清洗剂、除尘灰、中央 集尘设施产生的废布袋+废滤筒、废过滤棉(包含喷烤漆间、打磨间过滤棉及环 保设施过滤棉及吸附的颗粒物)、废沸石、废催化剂均暂存在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漆喷涂产生的废漆桶、遮蔽纸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后期若经国家规定的危废鉴定判别标准和方法予以认定不属于危废,可按一般固废管 理)。 (3)生活垃圾:本次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固态废料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界环境能够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态废料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20 ) ; 危 险 废 物 执 行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2020 年修正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防治有关要求。
5、项目不新增废水,扩建完成后全厂COD、NH3-N 总量控制指标仍为:COD: 0.041t/a、NH3-N:0.002t/a。项目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等的建设,二氧化硫和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仍为 0。本次项目完成后全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预测排 放量为:非甲烷总烃:3.285t/a、颗粒物:0.274t/a,颗粒物不超过现有总量控制 指标,非甲烷总烃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 1.571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文件信息请在裕华区政府网()进行查询;公示期自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3日,在此期间如有疑义请书面反馈至我局,公示期结束后,如无疑义,我局将进行下一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