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用好典型事例警示教育抓手,助推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向好,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现发布一批涉气环境违法典型事例。经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震撼违规排污行为,催促企业树牢环保法治认识、压实治污主体职责。请相关企业引以为戒、触类旁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当即改正违背法令规定的行为,保证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并处罚款人民币2.18万元。
依据预警推送信息“如东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抛丸工段治污设备风机疑似未与产污设备(预处理抛丸机)同步运转”,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对发现,该公司抛丸工序地上有必定粉尘,调取出产车间多点位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出产台账等材料发现,2025年12月10日下午该公司抛丸机设备出产运转过程中,抛丸工序操作工张某未敞开配套除尘设备。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当即改正违背法令规定的行为,保证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2026年1月22日,用电监控预警推送信息“启东某轿车科技有限公司疑似存在污染防治设备未同步运转问题”,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脱蜡工段正在出产,配套建造水喷淋塔循环泵电机未运转,喷淋塔中无喷淋水,翻开活性炭箱,活性炭有泡水痕迹,且有较多破碎;制芯工段正在出产,配套建造的部分射芯机集气罩和负压搜集管道被撤除,制芯废气无安排排放;焙烧炉正在出产,配套建造的负压搜集风机已撤除,焙烧废气无安排排放。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背法令规定的行为,保证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并处罚款人民币39.2万元。
上述三起涉气环境违法事例警示,遵法运营是企业生计开展的生命线,有必要严厉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职责,实在承担起法定治污职责,根绝任何侥幸心理和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严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令和法规,全面对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答应等要求,标准建造、维护好各类污染防治设备,从源头把控治污耗材质量,保证治污设备正常有用运转。要坚决根绝“方法运转、本质违法”的虚伪治污行为,不得为削减相关本钱成心停运、违规操作治污设备,更禁止以设备停运、破损不修、配套不全等方法躲避监管,实在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认识,将治污主体职责落到实处,做到合法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