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门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江门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美丽江门目标任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6年3月底,55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45项,持续推进10项。督察组移交的147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没有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92.3%,评价空气质量的6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均创近10年来最好水平;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主要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河湖长制工作连续7年获得省考核“优秀”等次;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75.1%,优于考核目标;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90%,优于考核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5年完成省下达目标;台山大隆洞河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大隆洞水库入选全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台山镇海湾入选首批省级美丽海湾名单。
一、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整改落实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先后作出“扎实推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
(二)加强统筹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靠前部署重要工作、靠前处理重大问题、靠前督办重要案件,2023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89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督察整改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主体和督导验收销号单位,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问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定期调度、预警提醒、督导约谈等工作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督察整改等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依规依纪依法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共对4个单位、6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实施“碳达峰十二大行动”。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容量超100万千瓦、公共充电桩1600支,鹤山“光伏+建筑”项目作为省级试点示范性项目获推广。“十四五”期间,12家企业、87个产品型号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51家企业纳入国家、省碳交易市场,控排企业配额清缴履约率100%。
(二)推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粤港碳中和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加强“双碳”领域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设,系统布局碳计量与碳交易、碳捕集与资源化利用、双碳政策与系统设计等研究领域。构建“实验室+投资平台+孵化企业”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获批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技术省级中试平台,成为江门首家零碳工厂评价机构、绿色低碳品牌评价机构。
(三)深化实施绿美江门生态建设行动。2025年,精准提升森林质量10.6万亩,新增水岸绿化面积306亩,完成海岸线公里。“十四五”期间,在江门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创新成立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成功实施生态环境、海洋综合执法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47宗。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核查整改,推动江门生态质量指数(EQI)始终保持一类水平。
(一)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十四五”期间,累计推动818家企业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564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186家塑料制品行业企业整治提升、153台生物质锅炉淘汰、1.6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2025年,进一步健全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整合接入570个建筑工地、94家甲类化工企业视频监控资源,及时发现并解决工地扬尘、移动源污染、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问题1029个。全力保障体育赛事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十五运会、残特奥会期间AQI达标率分别为94.9%、100%。
(二)持续深入推进碧水污染防治攻坚。“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934公里、工业污水收集管网47.18公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3.2万吨/日、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能力7.9万吨/日。累计清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养殖池塘330亩,消除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涉及区域内主要支流劣Ⅴ类水体。与云浮市共建大沙河水库等跨界水库联防联控机制,涉及我市4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逐步提升。
(三)持续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坚持陆海统筹、疏堵结合,台山镇海湾等海域海水养殖典型案例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历史遗留的8个养殖塘(46.7公顷)全部停养退出。禁养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历史遗留的海水养殖已完成清退2525公顷,促进海水养殖行业规范管理和绿色发展。“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潭江“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在潭江流域增设17个总氮监测断面,在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方面完成75个总氮削减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通过采取“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排查发现的114个问题入海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四)持续深入推进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十四五”期间,落实6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完成364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27个“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一张图”。累计完成31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3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深入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完成401家生猪养殖场治污设施提档升级、19万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累计整改倾倒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领域问题119个。
(一)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突出高质量发展“绿色”效能考核。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宗。
(二)提升现代环境智治能力。健全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实施企业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执法观察期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综合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检等数智赋能污染防治攻坚,通过“人工智能+”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科技动能。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推动开平、新会银洲湖纸业基地省级双碳试点建设。建立全省首个普惠型企业碳账户体系,落地全省首笔“碳账户+碳足迹”双挂钩贷款4000万元,开通全省首个“近零碳”新能源特色服务区。
江门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线”具体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江门新的更大贡献。一是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高标准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二是高质量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统筹推动一批大气、水、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落地,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面推进美丽江门建设筑牢根基。三是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深入推进产品碳标签试点应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制宜探索优质生态资源、优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四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门。